專利 關於受理2017年東莞市第二批專利申請資助項目申報的通知瀏覽數:160次
關於受理2017年東莞市第二批專利申請資助項目申報的通知 松山湖知識產權局、各鎮街科技辦(經濟科技信息局),有關單位及個人: 根據《東莞市專利促進項目資助辦法》(東府辦〔2013〕100號)、《東莞市專利促進項目資助辦法(修訂)》(東府辦〔2016〕20號)有關規定,決定受理2017年東莞市第二批專利申請資助項目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受理範圍、資助額度及資助對象 (壹)按照《東莞市專利促進項目資助辦法》(東府辦〔2013〕100號)相關規定執行的專利申請資助項目: 1、受理範圍: 專利申請日在2016年2月23日及之前的如下國內專利: (1)授權公告日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的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2)實質審查生效日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申請。 2、資助對象: 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以本市地址申請專利,並符合以下條件之壹: (1)本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 (2)本市戶籍的居民; (3)本市全日制中小學和高等院校在校學生。 3、資助額度: 國內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後每件資助500元;國內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後每件資助1000元;國內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後每件資助3000元(獲國家知識產權局費用減緩的,職務發明每件資助1000元,非職務發明每件資助500元),獲得授權後每件再資助12000元。 (二)按照《東莞市專利促進項目資助辦法(修訂)》(東府辦〔2016〕20號)相關規定執行的專利申請資助項目: 1、受理範圍: (1)專利申請日在2016年2月24日及之後的如下國內發明專利: j授權公告日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的國內發明專利; k實質審查生效日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申請。 (2)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獲得授權的境外發明專利,以及PCT申請國際檢索單位書面意見(237表)發文日或者專利性國際初步報告(409表)完成日在上述期間且報告顯示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PCT申請。 2、資助對象: 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以本市地址申請專利,並符合以下條件之壹: (1)本市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 (2)本市戶籍的居民; (3)至申請本項目資助時,在本市工作且連續購買社會保險2年以上(含2年)的個人; (4)本市全日制中小學和高等院校在校學生。 3、資助額度: (1)國內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後每件資助3000元(獲國家知識產權局費用減緩的,不再給予資助),獲得授權後每件再資助12000元。同壹個人(指自然人)同壹年度國內發明專利申請和授權資助分別不超過5件。對非電子申請的專利不予資助。 (2)獲美國、日本、歐盟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50000元;在設有專利審批機構的其他國家或地區(港澳臺除外)獲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25000元;獲得港澳臺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12000元。同壹PCT申請最多資助2個境外國家或地區的專利授權。 (3)通過PCT途徑申請境外發明專利,國際檢索單位書面意見(237表)或者專利性國際初步報告(409表)顯示所有權利要求同時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每件資助15000元。 國內外專利已經授權符合上述資助範圍(授權日期以授權公告日為準),但未能在本次受理期限內拿到專利證書的,如能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授權證明或者檢索界面,並出具本人或企業有效簽章的說明,可以在本批次受理。 (三)專利代理機構首件發明專利申請代理資助 專利代理機構代理首件發明專利申請資助在每年的第壹批專利申請資助項目中受理,本批不予受理。 符合本次項目受理範圍的資助申請須在本批辦理,今後將不再受理。 二、申報程序、申報時間及審核時間 (壹)境外發明專利、PCT申請專利、專利申請日在2016年2月23日及之前且非電子申請的專利、符合受理範圍但系統顯示不存在的專利:先申請建檔和查驗材料,再登陸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http://219.130.55.161/ujet/)填報(詳見申報指南)。時間如下: 建檔和查驗材料:2017年8月7日至8月21日 系統填報:2017年8月28日至9月8日17:00 註意:兩個時間段之間有間隔。 (二)專利權(申請)人為兩人或以上的專利:先填寫《專利申請資助項目申報委托書》和查驗材料,再登陸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填報(詳見申報指南)。時間如下: 查驗材料:2017年8月7日至9月6日 系統填報:2017年8月7日至9月8日17:00 (三)其他專利:直接登陸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填報(詳見申報指南)。時間如下: 系統填報時間:2017年8月7日至9月8日17:00 (四)系統審核時間 2017年8月7日至9月22日17:00 註意:在申報界面中,市屬單位的“所屬鎮街”請務必選擇“市屬”,如選擇“市衛生局”、“東莞理工學院”等部門,鎮街和我局均無法審核。 如審核時間即將屆滿,但尚未初審或退回修改後再提交的,請務必致電所屬鎮街,提醒工作人員審核。 (五)系統填報說明 按照《東莞市專利促進項目資助辦法》(東府辦〔2013〕100號)相關規定執行的專利申請資助項目(專利申請日在2016年2月23日及之前的國內專利),請填寫《東莞市專利申請資助申請表(表壹)》; 按照《東莞市專利促進項目資助辦法(修訂)》(東府辦〔2016〕20號)相關規定執行的專利申請資助項目(境外發明專利、PCT申請專利、專利申請日在2016年2月24日及之後的國內發明專利),請填寫《東莞市專利申請資助申請表(表二)》。 三、註意事項 (壹)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對符合資助條件但未按規定繳交路橋年票費的企業,保留其享受資助的資格,待其繳清年費欠費後再行資助。 (二)符合本次項目受理範圍的資助申請須在本批辦理,今後將不再受理。建檔、查驗材料、系統填報等時間截止後將不再接受相關的業務請求,請各申請人把握時間進度,盡早辦理相關業務。系統填報時間截止後,對退回修改的資助申請,僅接受1次重新提交,如重新提交申請材料仍不合格的,視為放棄申請。 (三)項目申報人完成網上申報後應隨時關註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審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請務必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補充申報資料並確認提交。如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未按規定重新提交申請材料或重新提交申請材料2次仍不合格的,視為放棄申請。 (四) 企業符合《東莞市財政資助(補貼)資金不予資助的具體範圍》(東財〔2016〕83 號)和《關於東莞市財政資助(補貼)資金不予資助具體範圍的補充通知》(東財〔2017〕98)不予資助規定的不給予資助。 (五)如發現專利申請涉嫌弄虛作假,或提供虛假申報材料騙取市財政資助的,將取消相關專利資助,追回已騙取的專利資助資金,並停止申請人3年市政府科技項目申請資格。 (六)本次專利申請資助審核將由鎮街初審和我局復核改為由鎮街(園區)審核,請各鎮街(園區)審核人員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切實履行工作職責。 特此通知 附件:1.東莞市專利申請資助政策 2.東莞市專利申請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3.東莞市專利申請資助受理地點及聯系方式
東莞市知識產權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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